為推動中國大陸自然人買台股基金,金管會日前已去函陸委會及經濟部等相關部會,了解是否有其他借錢問題,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目前看來問題不大,若其他部會沒有其他意見,將儘速報行政院。
官員說明,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訂定大陸地區借錢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規定,開放中國大陸自然人買台股基金不涉及修法,待行政院核定後,即可上路。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劃,中國大陸自然人借貸投資台股基金可分為三類,包含以新台幣計價、以外幣計價投資台股達3成以上的基金,以及以外幣計價,借貸投資台股不到3成的基金。
首先、投資新台幣計價的台股基金,額度納入QDII來台投資的5億美元內,且每人投資上限為100萬美元。
其次、借錢投資台股超過3成、以外幣計價的基金,另外提供5億美元額度;以及第三、投資台股不到3成、以外幣計價的基金,視同投資外幣基金或境外基金,沒有借貸投資額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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